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瓦房店市2011年农业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

瓦政发〔2011〕64号
发布:2011-11-15 09:07:05



瓦政发〔2011〕64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
2011年农业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现将《瓦房店市2011年农业项目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瓦房店市2011年农业项目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和大连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多予、不取、放活”方针,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成立奖励补贴工作机构。市政府成立农业项目奖励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市长任组长,市农发局、监察局、财政局和审计局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发局。
       第二条  扶持“六化”工程建设优胜村。以街巷道路硬化、夜晚街道亮化、钢构彩瓦美化为重点,开展以修筑村屯道路、安装照明路灯、安装屋顶彩钢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建设,设立奖励补贴资金200万元,经领导小组考核后,兑现补贴资金。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门的考核细则和奖励标准。
       第三条  奖励支持农村发展先进单位。对能够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金融保险、电力电信、工商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单位,且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资金投入多、支持力度大、建设效果好、群众评价高的,择优5家给予荣誉奖励。
       第四条  鼓励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具备注册商标、“三品一标”产品证、质量安全追溯档案齐全、产品检验合格率达到98%以上的,且有自主包装、标签或条形码,并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和产品质量等级等,设置奖励资金50万元,经评定审核后拨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门的考核细则和奖励标准。
       第五条  扶持果菜设施集中连片发展。新建500亩以上日光温室(钢筋结构大棚)设施农业大区;集中连片发展果菜设施50亩以上的,且其中日光温室净面积在20亩以上、或大型冷棚净面积在30亩以上的(水源地或山区乡镇占地面积25亩以上、温室净面积10亩以上),设置奖励补贴资金400万元,经考核验收后拨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门的考核细则和奖励标准。
       第六条  支持发展果园生态网具建设。对于新发展和建设的果树生态网,果园净面积30亩以上,按相关规定施工,具备防风、防鸟、防雹功能,防护效果达到设施农业要求,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的,设立奖励补贴资金200万元,给予扶持。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门的考核细则和奖励标准。
       第七条  鼓励动物疫病防控优胜乡镇。对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组织有力、督导及时、经费充足,辖区内动物免疫密度、标识佩戴率、免疫卡发放率及消毒面积均达到100%,且年内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乡镇、街道,择优奖励20家,每家2万元。
       第八条  鼓励农村开展土地流转服务。对农村乡镇、街道新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市场,且能按国家有关政策,规范有效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的,择优奖励10家,每家3万元。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门的考核细则和奖励标准。
       第九条  奖励表现突出重点农业项目。对在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工程建设质量好、项目示范作用大、并得到上级领导肯定的项目,设立奖励资金80万元,经领导小组考核后兑现。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门的考核细则和奖励标准。
       第十条  严格奖励补贴考核验收程序。考核验收细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所涉及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年终由领导小组评议认定后,予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