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完善拾得遗失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1〕28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大连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完善拾得遗失物品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完善拾得遗失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11〕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完善
拾得遗失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拾得遗失物品管理工作,确保市民“拾物有处送、失物有处寻”,根据《大连市拾得遗失物品管理规定》(大政办发〔2011〕13号文件印发),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对拾得遗失物品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大连市拾得遗失物品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名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市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联系电话:84625534),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拾得遗失物品管理工作。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在“中国大连”政府网站上设立拾得遗失物品招领和报失窗口,并提供相关技术保障。
市委宣传部负责通过广播、报刊、电视等媒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大连市拾得遗失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介绍拾得遗失物品招领和报失工作流程及送交、查找、认领途径等;宣传拾金不昧的好人好事,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市精神文明办负责将拾得遗失物品管理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考核工作,并会同市公安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为拾得遗失物品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设立市拾得遗失物品招领处及招领点;组织指导全市拾得遗失物品管理工作,开展拾得遗失物品的收集、登记、保管、招领、发还、上缴,并建设拾得遗失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公安、物价等部门,接受并依法处理逾期无人认领的拾得遗失物品,处理收入用于表彰拾金不昧行为;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及有关规定,安排和拨付拾得遗失物品招领和报失工作所需经费。
市物价局负责对逾期无人认领的拾得遗失物品进行价格鉴定,并协助市财政局依法处理。
市民政局负责对本市拾金不昧且生活特别困难者给予补助。
市服务业委、交通局、教育局、旅游局、城建局、工商局分别负责协调和指导商场超市、餐饮服务业,公园、广场,公交、出租车行业,大、中、小及相关所属院校,星级饭店和旅游景区,影剧院、娱乐服务场所,大型集贸市场等拾得遗失物品招领点的建设,并开展招领和报失工作。
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分级负责,强化管理
拾得遗失物品管理工作实行“三级管理,两级招领,两套程序”。
“三级管理”,即市、县、街道(乡镇)三级各负其责、分层管理。市协调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检查全市拾得遗失物品招领和报失工作;各地区协调小组负责组织、检查本地区拾得遗失物品招领和报失工作;街道、乡镇负责在辖区内设置拾得遗失物品招领点,并做好相关工作。
“两级招领”,即市和街道(乡镇)两级负责拾得遗失物品的招领。市级由市拾得遗失物品招领处负责,通过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发布招领公告,并组织开展招领工作;各街道(乡镇)以公安派出所为主,负责通过物品信息就地直接查找或利用辖区内机关团体、社区公告栏、广播等方式发布招领公告,开展招领工作。
“两套程序”,即常规和便捷程序并用。常规程序一般应按照受理、招领(报失)、发还、保管、移交上交、处理等程序办理拾得遗失物品招领和报失。便捷程序是指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随接受、随招领(报失)、随发还”的原则,由拾得遗失物品招领点工作人员或派出所民警就地受理、就地查找失主,对归属清楚的物品就地登记发还。贵重物品一般不适用便捷程序。
三、搭建平台,构建网络
为确保市民“拾物有处送、失物有处寻”,全市以公安机关为主,各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参与,搭建和形成拾得遗失物品收存平台和网络。
(一)在市公安局巡警支队设立市拾得遗失物品招领处并设置招领窗口,配备专管民警及工作人员。同时,以公安派出所等为依托,在全市设置招领和报失服务点。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固定或流动招领点,以方便群众送交、报失和查找拾得遗失物品。
(二)依托市公安局办公网络平台建立“大连市拾得遗失物信息管理系统”,由市拾得遗失物品招领处负责管理。各公安派出所负责每日在网上登记本辖区拾得遗失物品的接受、报失情况。同时,在其他相关网站上开设招领和报失窗口,以方便失主招领和报失。
(三)除公安派出所外,其他各招领点收到的拾得遗失物,应在1个工作日内移交所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应及时查找失主,并对归属清楚的物品就地登记发还;对无人认领或价值较大的遗失物,各公安派出所应在30日内送交市拾得遗失物品招领处;对经发布招领公告超过6个月仍无人认领的拾得遗失物品,由市拾得遗失物品招领处交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处理。
(四)市拾得遗失物品招领处及各招领点应提供网络、电话等多种服务;招领点应设置统一的标识标牌。各招领点要树立服务意识,及时受理群众送交拾得遗失物品或报失,对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的,应主动上门办理,更好地服务群众。
四、强化考评,实施奖惩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参与拾得遗失物品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并依据《大连市拾得遗失物品管理规定》实施奖惩。同时,对拾金不昧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主动送交拾得遗失物品的,市拾得遗失物品招领处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大连失物招领网荣誉栏予以公告。
(二)主动送交拾得遗失物品事迹较为突出的,在市拾得遗失物品招领处登载照片和简要事迹,并视情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典型事迹。
(三)主动送交拾得遗失物品事迹特别突出的,由市拾得遗失物品招领处向其所在单位、街道及社区反馈,建议其所在单位、街道及社区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拾金不昧精神。同时,推荐到市精神文明办适时予以表彰。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大连市拾得遗失物品管理工作
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立科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周 洲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宁 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荣 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振华 市精神文明办副主任
鞠振伟 市教育局副局长
唐焕臣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纪成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卫兵 市城建局副局长
姜 冰 市交通局副局长
陈祥立 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于 芳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刘晓滨 市旅游局副局长
杜 群 市工商局副局长
齐永宏 市物价局副局长
张耀春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