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瓦政发〔2007〕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市政府有关办局:
现将《瓦房店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直补到人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瓦房店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直补到人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使移民能及时、方便地领取后期扶持资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 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44 号)、《辽宁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辽财农〔2006〕962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大连市有关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加强工作机制建设,突出政策实施工作,全面提升工作绩效,塑造良好社会形象,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的总体思路,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完成新任务,推动新发展,努力推动移民工作整体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政府负责的原则。由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移民办)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大连市有关政策,在核实移民身份、资金发放等方面,做到统一政策,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按时足额发放扶持资金,接受移民和社会的监督。
(三)坚持促进库区、移民安置区发展与保持社会稳定相结合的原则。在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和处理好有关的群众问题,促进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顺利发放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
三、工作目标
使后期限扶持资金能按时足额发放到移民手中,使国务院对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得到落实,使移民生活条件得到改善,使移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促进经济稳步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四、适用范围
(一)对于 2006 年 6 月 30 日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原迁移民,采取将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扶持方式。
(二)对于未满 18 周岁的移民孤儿、因残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移民,采取将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扶持方式。
(三)对于 2006 年 7 月 1 日以后搬迁的原迁移民,直接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移民个人。
五、发放程序
为确保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运行成本,我市的直补资金统一由市农村信用联社发放。发放工作要按照以下四个步骤操作:
(一)签订代发协议。市移民办与市农村信用联社签订直补资金委托代发协议,协议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各自工作内容,各项工作的时间要求以及程序要求,分清责任,同时要对发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不能按时到卡、错发、漏发以及服务质量等问题做出约定,市农村信用联社不得向移民收取任何代理费用。
(二)建立统一的直补资金发放方式。直补资金全部实行“一折通”或“一卡通”,通过储蓄存折(或卡)将资金按时发放到移民手中。
(三)按季度发放资金,年终清算。市移民办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 10 日前将本季度发放名册报送市财政局和开户信用联社(纸质和电子文档)。市财政局要在接到大连财政下拨的直补资金后,在 5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开户信用联社,开户信用社应在收到直补资金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入移民个人储蓄存折(卡),并在发放后的 15 日内向市财政局和市移民办提供移民直补资金发放情况表(纸质和电子文档)。第四季度发放之前,市财政局、市移民办、市农村信用联社要做好直补资金清算工作,为年终决算做好准备。
(四)建立告知制度。市移民办应建立告知制度,采用通知单等形式将直补资金转入储蓄存折(卡)的时间及时告知移民。通知单中必须注明: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人姓名。目的:一是保障移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二是便于移民行使监督权;三是保障发放工作真实、准确;四是动态管理的需要。
六、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对于移民工作十分重要,它是基础资料,尤其是后期扶持工作有 20 年的时间,没有一个完整的、系统的档案资料,就会给管理工作造成混乱。市移民办必须建立完整的直补资金发放对象的个人档案和发放账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存折(卡)账号、所属水库、现户口所在地、发放时间、发放金额等,并对其进行信息化管理。
七、建立公示制度
为保障移民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直补资金发放公示制度。实行村级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 3 天,将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人姓名、所属水库等事项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八、动态管理
(一)动态管理的原则
直补资金发放实行动态管理,采取将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扶持方式的,实行“生不增,死要减”的政策,核减的后期扶持资金纳入当地项目扶持;因各种原因增加的直补对象,由市移民办报经大连市移民管理机构审定后,从下季度开始计发直补资金,并核减本地项目资金。
(二)动态管理的内容
享受直补资金的移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或终止发放直补资金。
(1)在发放期间农转非的(不含在读的大中专学生);
(2)在发放期间死亡的;
(3)现役军人(含武警)服役期提干的;
(4)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转为非农户口的;
(5)正在服刑期的。
(三)动态管理的责任主体、程序及责任在直补资金发放期间,如出现第八条第二款中规定的暂停或终止发放直补资金的情况,停发对象本人或家属应主动到所在地村委会申报,并由村委会、乡镇政府逐级上报市移民办,由市移民办抄送市财政局,于下季度起停止拨付直补资金,核减的直补资金转为本地项目扶持资金。对上述情况隐瞒不报而继续冒领扶持资金的,一经查实,市移民办会同市财政局如数追缴,并对冒领人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知情不报的村委会、乡镇政府相关的责任人依纪严肃处理。
九、审核上报
每年 12 月底前,市移民办对下一年度领取直补资金的移民人数进行核查,将当年直补资金发放情况及下一年度变化情况上报到大连市移民办。
十、监督检查责任追究
市财政局、市移民办对直补资金的发放要做定期检查,市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擅自改变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以及贪污、拖欠、挪用直补资金的,要按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