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公有住房租金的通知

瓦政发〔1999〕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营农场,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
  为了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公有住房出售,现将我市1999年公有住宅房屋租金调整如下:一、我市公有住宅房屋租金调整到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均租金1.23元,租金分数的分值为1.2分。
  二、租金调整后不再增加职工的住房补贴。
  三、租金调整的核算方法,仍按市政府原有关规定执行。塑钢窗的调剂分数按照铝合金的调剂分数执行。
  四、本通知自1999年5月1日起执行。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