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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政府采购程序

      一、属于瓦房店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应采取以下采购程序:


  (一)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临时政府采购预算。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方法是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将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单独列出,经本级预算审批部门(政府、人大)通过。临时性采购预算,采购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由财政局各分管业务科室负责确定采购预算。

  (二)政府采购预算确定后,在年度采购预算内的应根据预算的额度将采购资金逐步划入政府采购专户。临时性的采购预算应由采购单位填报《政府采购审批表人 经财政局业务科主管局长审核同意后,将采购资金划入政府采购专户。

  (三)采购资金划入采购专户后,根据采购时间需求,委托中介机构实施政府采购。采购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要有下列六种: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询价采购;
  5、单一来源采购;
  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四)结算方式:中标的供应商完成采购单位的货物、工程、服务后,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并填报《验收报告》合格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约定,价款由采购专户直接拨付给供应商。


  二、分散采购程序:指不在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和特殊的采购项目。

  (一)采购资金的审核同集中采购相同。

  (二)由采购单位提出分散采购申请,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办审批同意后,下达分散采购通知书,并提出分散采购方式。实际采购过程和结果要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办备案。

 

发布时间:2007-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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