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工作
负责公安、司法等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司法局。
负责联系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安全局瓦分局、瓦房店监狱。
负责分管部门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分管系统的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及信访稳定工作。
办理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