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服务对象
企 业
申报材料
一、个人独资企业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投资者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提交投资者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6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二、个人独资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要求,请参照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登记。
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日(承诺制3日)
许可(审批)形式
核发营业执照
收费项目及标准
1、变更登记费100元;
2、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户;补(换)营业执照50元/户。
收费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价费字[1992]414号、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