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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服务对象

 

申报材料

一、个人独资企业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投资者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提交投资者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6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二、个人独资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要求,请参照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登记。

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日(承诺制3日)

许可(审批)形式

核发营业执照

收费项目及标准

1、变更登记费100元;

2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10/户;补(换)营业执照50/户。

收费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价费字[1992]414号、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

发布时间:200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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