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服务对象
企 业
申报材料
一、有限公司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法院裁定破产或公司依据《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4、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分公司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办事程序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日(承诺制3日)
许可(审批)形式
收费项目及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