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服务对象
企 业
申报材料
一、有限公司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涉及到修改公司章程的,还应提交章程修正案;
4、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登记事项不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分公司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日(承诺制3日)
许可(审批)形式
核发营业执照
收费项目及标准
1、变更登记费:100元;增加注册资本的,按增加部分的0.8‰收取。
2、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户;补(换)营业执照50元/户
收费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价费字[1992]414号、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