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政发〔2008〕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虽然已完全退出生产领域,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时有发生。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把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取得成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设立专门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重点排查,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的作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审查和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私售烟花爆竹和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行为。 公安部门要做好对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的管理,负责运输、安全燃放方案的管理,加强对非法制造、买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药料的监管,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工商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和查处无照、有照无证和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 交通部门要加强检查,严禁旅客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坚决查处私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三、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公安、安全监管、工商、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认真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非法制造、买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药料的,发现后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活动,依法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件,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的作用。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群防群治,确保我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不断深入推进。
二00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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