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政发〔2008〕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辽政发〔2007〕28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大政发〔2007〕101号),现就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土地调查的意义 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统筹城乡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内容;是建立现代土地产权制度,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依据。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 调查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 1.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市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主要对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土地进行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2008年1月31日前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业务培训、开展试点、调查机构资质登记和内业准备工作;2008年2月至4月开展1:1万比例尺农村土地外业调查,逐地块查清土地的位置、类型、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及农村部分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确权达到90%以上;2008年3月至5月完成全市内业工作;2008年5月至6月完成全市成果整理、验收上报和归档工作。 2.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城市建成区、重点建制镇的城镇土地状况。在完善现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按照1:500比例尺对城镇范围内的土地开展调查,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在2007年完成城区土地调查任务的基础上,到2008年3月底,完成调查成果整理和归档工作;到2009年6月底,完成全市重点建制镇土地调查任务。到2009年9月底,在完成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后,通过汇总统计,查清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3.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状况。在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基础上,依据本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资料,到2008年4月底,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落实到新调查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到2008年6月底,完成基本农田的上图、登记、造册,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4.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基本农田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按照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在城市建成区和建制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到2009年年底,完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基本农田数据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的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建设,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5.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以2009年10月31 日为土地调查成果统一变更时点,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成果,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为保持调查成果现势性,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土地利用变化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汇总调查成果。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土地调查工作落到实处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认真配合专业队伍做好本辖区内土地调查的实施工作。 2.搞好协调配合。第二次土地调查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配合,统筹协调,及时解决调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土地调查的方案制定、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全市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编制全市二次调查的经费预算,并负责调查经费的落实。经费来源由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或土地收益列支。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有关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3.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要排查好涉及的权属不清、违法用地、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退耕占用耕地、高速公路绿化带占用基本农田等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搞准、搞实有关统计数据,及时化解土地利用的一些遗留问题和矛盾;国土、民政、农业、公安、司法、法院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办事,按照规范程序、先易后难的原则,共同做好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各项工作,切实保护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利。 4.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传播快、覆盖面广的优势,大力宣传第二次土地调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的关注度和认知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宣传工作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加强政策措施、技术规程和工作典型宣传,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土地调查工作取得新突破。 5.确保工作质量。土地调查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对土地调查队伍和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土地调查队伍必须通过资质审查,调查人员必须经培训且考试合格。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和村有关人员要认真做好配合,做好本辖区内的土地调查工作。要采取措施,严格检查制度,对对辖区内土地调查工作进行全程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并实行阶段检查验收制度。凡是前阶段达不到要求的,不得转入下阶段。确保外业调查、内业综合等各阶段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要对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 附件:瓦房店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00八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瓦房店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明智 副市长 副组长:刘 波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 锦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刘 锋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富庆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大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丛恒 市建设局副局长 孙仁宽 市农发局副局长 王有旭 市统计局副局长 周在敏 市林业局副局长 孙公斗 市水利局副局长 高宝镇 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85615541),王大勇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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