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关于对被征收人张永贵户补偿安置决定书》补正决定

发布:2026-02-14 09:23:12
张永贵户:
  为充分保护你户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鉴于原补偿决定存在漏项情形,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重新进行核算,现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对《关于对被征收人张永贵户补偿安置决定书》(瓦政补安决字〔2025〕1-18号,以下简称原补偿决定)作出补正如下:
  一、在原补偿决定“一、对你户的补偿安置(二)产权调换中”新增如下内容“10.经评估,超房照面积的价值补偿为5,431.92 元,大写人民币伍仟肆佰叁拾壹元玖角贰分。”;
  二、在原补偿决定“一、对你户的补偿安置(二)产权调换中”新增如下内容“11.选择产权调换奖励: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三、将原补偿决定“一、对你户的补偿安置(二)产权调换中”的内容“综上,你户选择产权调换的,除调换产权房屋外,另补偿货币426,043.8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陆仟零肆拾叁元捌角整。”,补正为“综上,你户选择产权调换的,除产权调换房屋外,另补偿货币451,475.72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壹仟肆佰柒拾伍元柒角贰分。”。
  四、原补偿决定其余条款不变,本次补正决定不影响原补偿决定效力。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4日

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