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布:2024-04-26 09:28:21
各出租车经营者:
目前我市92号汽油零售价格已达到巡游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起征点(8.00元/升),根据《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动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大发改价格字〔2024〕202号)及《关于瓦房店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的通知》(瓦发改发〔2023〕77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24年4月27日零时起,启动我市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纯电动车除外),在计价器显示基础上每车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并设置3个月为一个观察周期,至2024年7月26日24时止,在周期内燃油附加费标准保持不变。
各出租车经营者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做好明码标价,加强政策宣传解释。
瓦房店市发展和改革局 瓦房店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6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