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作

大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县区级文化馆馆舍建设,补齐当地公共文化设施短板的提案》(第207号)答复意见

发布:2023-07-28 14:28:00
姜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区级文化馆馆舍建设,补齐当地公共文化设施短板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文化部《县级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最低级别的县级三级文化馆,最起码也需1500 平方米,但瓦房店市文化馆面积低于此最低标准,且占有的1447平方米面积房产还登记在市房管办名下,属于借用场地,鉴于此无法参与评估定级。因此亟需解决县级文化馆馆舍面积不足问题。
   一、瓦房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馆建设工作
   自“十二五”期间至今,多次调整规划,拟投资新建文化馆。“十三五”期间,市政府调规了位于钻石街南侧、牡丹路北侧的5002平方米作为文化馆建设用地,并积极争取各级资金。
   二、目前文化馆建设所做的主要工作
   受限于当前瓦房店市财政状况,已无力举债新建社会公益设施,因此不能通过申请政府专项债等渠道筹款建设。但根据大连市全国首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的相关要求,我市将继续积极谋划其它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整合调剂其它房屋资源,争取早日解决文化馆建设问题。
   三、关于加快推进数字文化建设
   目前瓦房店市文化馆已建成包括10个分馆在内的总分馆。采购了包括太空视听仓、曲艺屏、文化一体机、曲艺朗读亭、电子书画台、文化长廊、直播间在内的数字馆设备设施,做到与国家文化云互通,可以共享全国文化资源。建好用好文化馆微信公众号,力争用数字化服务手段,弥补和丰富线下服务场地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