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废止和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2022-10-31 14:52:03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大政办明电〔2022〕5号)要求,我市开展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拟印发《关于废止和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大政办明电〔2022〕5号)要求,瓦房店市积极开展清理工作。
  二、制定依据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大政办明电〔2022〕5号)要求,于7月18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瓦司发〔2022〕12 号),对本次清理工作的清理范围、分工、重点、原则、方法、时限及清理工作要求进行全面部署。市政府各相关单位也给予高度重视,按时上报清理结果。瓦房店市司法局对各单位上报的清理结果进行全面审查汇总,形成《关于废止和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三、主要内容
  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大政办明电〔2022〕5号)要求,2022年7月18日,市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级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提出保留、修改、废止的意见。
  截至7月18日,我市公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为49件,其中包括2021年清理结果为修改的文件9件。各部门根据清理工作要求对文件进行了清理。我局对各部门上报的清理结果进行了汇总,形成《关于废止和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失效2件,继续有效33件,拟修改14件。
  提请废止失效的2件文件均因原文件有效期届满。
  应予修改的14件文件,主要原因为:一是因有关政策做出重大调整,部分内容与之不相适应;二是管理职能发生变更。但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这部分文件还不能废止,暂列入修改目录给予过渡期。 
  四、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瓦房店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李楠:0411-85615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