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关于对被征收人姜吉莲房屋的补偿决定》(瓦政房补决字[2021]1-11号)的决定
发布:2021-12-27 11:35:48
姜吉莲:
因2021年11月4日送达给你的《关于对被征收人姜吉莲房屋的补偿决定》(瓦政房补决字[2020]1-11号)中所依据的大连正合顺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正合顺房估字(2021)9017-1-1号评估报告有漏项,导致评估价值发生变化,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撤销瓦政房补决字[2020]1-11号补偿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