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金补贴办法的通知
瓦政办发〔2021〕68号
发布:2021-12-12 09:36: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轴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瓦房店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金补贴办法》业经市政府九届八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金补贴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大连市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大商务发〔2021〕160号)和《大连市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资金补助指导意见》(大商务发〔2021〕21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资金补贴方式,结合瓦房店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2021年-2022年瓦房店市新华、共济、文兰、铁东、岭东、祝华、岗店7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
第二章 补贴标准
第三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政策按照《大连市农贸市场验收评分表》进行评分制奖励,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分值定为80(含)至85分、85(含)至90分、90(含)分以上,分别给予审定投资金额25%、30%、35%的一次性奖励,单个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 本办法评分由第三方机构审核验收,达到奖励标准的农贸市场,由市商务局确定补助额度,报请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一次性拨付奖励。
第五条 投资金额包括设施建设或改造的相关费用、市场信息化硬件和软件费用等,不包括土地、房屋租金等与升级改造无关的费用支出。
第三章 其他事项
第六条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内容、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按照《大连市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资金补助指导意见》(大商务发〔2021〕217号)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同样适用于新建农贸市场。
第八条 本办法有关事项由市商务局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