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
瓦政办发〔2021〕67号
发布:2021-12-12 09:24: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轴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全面强化产业政策刚性约束,严格控制全市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新建项目,加强全市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辽政办发〔2021〕6号)、《关于印发<加强全市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大发改资源字〔2021〕302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大连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严格“两高”项目准入管理,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二、工作措施
(一)审慎谋划“两高”项目
各相关单位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两高”项目在履行各项审批手续之前,要深入论证必要性、可行性,认真分析评估对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的影响。不得谋划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等要求的“两高”项目。
(二)严格规范“两高”项目行政审批行为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实行政府权责清单管理制度,依法依规严格实施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厘清自身“节能审查、环评、安评”的职责边界。坚持权责一致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实施“两高”项目行政审批,在能耗限额准入值、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基础上,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提高准入门槛。设置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的开发区,涉及“两高”项目审批,应征求本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实施。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环节,实现“两高”项目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规范、准确高效。
(三)严格“两高”项目投资准入
瓦房店市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和省、市有关投资政策规定,依据行业准入条件按权限审批、核准或备案。新上“两高”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属于限制类技术改造的“两高”项目,确保耗能量、排放量只减不增。
(四)严把“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关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万吨标准煤(当量值,下同)以上(含)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含)以上至5万吨标准煤以下(不含)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调整至市发展改革委;其中,市、县两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含)至5000吨标准煤以下(不含)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权限调整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瓦房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承诺制的通知》(瓦政发〔2021〕25号),确保能源消耗总量可控。
(五)强化“两高”项目能耗双控管理
完善能耗双控目标引领倒逼机制,重点控制以煤炭为主的化石能源消费,着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在完成能耗双控目标前提下,优先保障国家战略布局、居民生活、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项目用能需求。六大高耗能行业,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万吨标准煤以上(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经大连市政府同意,且要实施产能(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不得突破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善项目用能决策管理机制,对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两高”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大连市发改委对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形势严峻、用能空间不足的地区高耗能项目,将按规定实行缓批限批。
(六)严把“两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关
生态环境分局要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和即将出台的《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依法规范“两高”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实施“两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七)严把“两高”项目安全审查关
市应急局要严把“两高”项目安全审批关口,强化安全工作源头管控,严格“两高”项目安全准入条件审查,“两高”项目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未经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审查的或审查未通过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已经在建的“两高”项目,要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狠抓重大问题隐患整改。要强化“两高”项目安全质量检查,对事故风险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强化作业现场的危险源辨识和安全管控,严堵安全漏洞,严防事故发生。
(八)加强“两高”项目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进一步完善“两高”项目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审批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发扬斗争精神,强化主体责任,敢于担当作为,认真抓好整改,确保工作部署落实落细。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相关单位要依法依规统筹推进“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和本地区建设发展,严格审批制度,完善审批程序,切实将“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导考评
充分发挥督考“指挥棒”作用,将“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工作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强化督查考核、约谈、通报、问责等制度,压实地方主体责任,跟踪督导落实,对不担当、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的,要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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