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瓦房店市历史建筑认定的公示
发布:2021-11-26 10:11:16
为推进瓦房店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等历史建筑的保护,依据《辽宁省历史建筑认定办法》(辽住发[2014]3号)及和《大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相关规定,我局向各乡、镇、办事处及园区下发《关于申报2021年瓦房店市历史建筑》的通知,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建筑名单,工作人员现场调研完成历史建筑的备选。经过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发展和改革局等相关单位的意见,最终认定7处建筑符合《辽宁省历史建筑认定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确定的7处历史建筑进行公示:
1、松树镇俄式建筑

2、许屯镇俄式建筑(1)

3、许屯镇俄式建筑(2)

4、许屯镇日式建筑

5、许屯镇丁鉴修故居

6、许屯镇孙家栋旧居

7、许屯镇老爷庙青年点

凡对以上公布内容有意见或建议的,在公示之日起15天内向我局提出申述或书面建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规划公示内容在瓦房店市政府网站公示为准。
监督联系电话:85682278
瓦房店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6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