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瓦房店
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二)
一、抽检基本情况
1、瓦房店市鸿元水果蔬菜超市的韭菜、小油菜不合格。1、韭菜检测报告NO.DW-2020-N-SP-00640显示: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小油菜检测报告NO.DW-2020-N-SP-00109显示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瓦房店市鸿元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小油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做出如下处罚:瓦房店市鸿元水果蔬菜超市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瓦房店市鸿元水果蔬菜超市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并进行自改自查。今后将加强索证索票制度管理,进货台账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学习,确保销售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