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公室文件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2021年大气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瓦政办发〔2021〕26号
发布:2021-05-19 09:46: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轴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瓦房店市2021年大气质量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2021年大气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和《大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大政发〔2018〕41号)中的职责分工,结合瓦房店市空气质量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明确空气环境质量防控职责分工,加强大气污染点源管控,强化空气质量监管,确保我市大气质量得到改善,重点对文圣和抱龙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周边污染源进行管控,降低数据异常比例,确保真实反映我市空气质量状况,为科学决策空气质量改善提供数据支撑。
    二、管控时间
    2021年4月-2021年12月。
    三、责任分工
    (一)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控工作,调度督办具体工作落实情况,发布我市空气质量新情况、新问题。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大气污染源加大巡查频次,及时发现辖区内污染源问题,实施清单化动态管理,做到有效监管、跟踪整改。
    (三)各单位按照行业及属地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要求,及时互通工作信息,合力管控大气环境质量。
    (四)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督检查工作推进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部门,同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政府督考办。市政府督考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对履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移送纪检机关处理。
    (五)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调度掌握工作动向,在年底前,组织相关部门对瓦房店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执行情况给出评估意见。
    实施方案具体分工详见附件1(瓦房店市大气达标规划颁布后以规划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提升我市空气质量作为本年度重要任务来抓。
    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并配备一名专职领导负责工作协调。
    (二)空气子站数据异常频次降低是我市空气质量准确评价的重点工作方向,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方案,切实抓好管控工作。

    附件:1. 瓦房店市空气质量提升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
          2. 2020瓦房店市扬尘图斑列表      

    
政办发26号附件.doc

    政策解读: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2021年大气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