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2021年度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瓦政办发〔2021〕23号
发布:2021-05-12 09:40: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轴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瓦房店市2021年度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2021年度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方案
为推进瓦房店市居住小区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居住小区优化管理各项工作和目标任务,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大连市居住小区优化管理实施方案》《大连市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及《大连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居住小区管理纳入社区治理范畴,推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街道办事处切实履行居住小区综合治理的主体责任,促进我市居住小区管理不断优化,努力创造整洁、健康、美丽、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考核原则及目标
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督察和激励约束作用,有效发挥属地化管理的优势,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对象
成立瓦房店市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市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领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担任。
市政府依据《关于2021年度落实<大连市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函》和《瓦房店市居住小区优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对我市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街道办事处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及指标
1.全市居住小区管理的各项工作(详见附件)。
2. 工作亮点和特点。推动无物业小区引入物业管理。组织引导业主参与小区治理和议事,积极宣传“花钱买服务”的消费理念,对条件成熟的无物业小区适时引入市场化物业服务,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收取物业费,并报送总结材料。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材料及现场考核,对考核通过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予以加分。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我市采取过程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现场检查与文字报表相结合的方式,每半年进行一次基本工作督办,年底进行汇总、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分别于2021年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向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半年、三季度、全年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考核领导小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抽查案卷档案等方式进行考核。总体考核结果按上级要求报市政府,同时在辖区内通报。
六、计分方式
(一)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10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其总分中再扣2分。
1.违法行政或者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或者造成重特大事故的;
2.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考评材料的;
3.在考核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4.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情形。
扣分情形为同一事项的,不重复扣分。
考核问题反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及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考核对象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意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复核。
七、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考核结果在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年度考核成绩优异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给予通报批评;对指导监督不力,造成较大影响或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抓好考核工作任务落实和任务分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把考核工作作为推进居住小区管理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对考核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位。
(二)做好自查自纠和监督整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在具体工作中,要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考核对象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考核对象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指标任务。
(三)加强考核标准培训指导和纪律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考核标准和任务分解指标培训工作,确保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了解具体考核内容,及时开展具体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规定严肃考核纪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严禁滥用职权、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确保考核结果客观真实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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