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公室文件

【废止】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瓦政办发〔2020〕82号
发布:2020-12-31 14:11: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轴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9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6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工作,依据国家、辽宁省、大连市总体方案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我市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本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提升综合应急能力。

本次普查涉及范围广,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可有效提升全社会对灾害风险的理解,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掌握所在区域灾害风险特点,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普查覆盖瓦房店市全境。

根据我市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参加上级和本级举办的普查培训。按照国家和省普查方案,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市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此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瓦房店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乡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查总体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全市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全市普查系列成果。

五、普查经费保障

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由瓦房店市级财政负责保障。

六、普查工作要求

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轴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公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瓦房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瓦房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宋玉章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志超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全厚永    市应急局局长

孙维国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于德义    市发改局副局长

冯宝松    市科工局副局长

陈乐涛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于  灏    市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宋  科    市住建局副书记

 韩振波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金昌    市水务局副局长

孙吉发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  哲    市卫健局副局长

赵  伟    市应急局副局长

翟黎彧    市统计局副局长

胡乃辉    市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赵伟同志兼任。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政策解读: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