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2020-12-08 17:20:00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大政办明电〔2020〕13号)要求,我市开展202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拟印发《关于废止和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现解读如下:
文件: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国家和省、大连市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二、制定依据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大政办明电〔2020〕13号)。
三、主要内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国家和省、大连市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大政办明电〔2020〕13号)要求,我市下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经市政府九届七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继续有效39件,废止失效6件,修改9件,现予公布。
四、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瓦房店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李楠:0411-85615531。
文件: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