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附属物)申请强制执行操作规程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2020-09-25 14:26:05
 为规范我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附属物)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维护征收人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出台《瓦房店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附属物)申请强制执行操作规程》。现将《操作规程》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有效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加快集体土地地上房屋(附属物)拆迁进程,提高征地拆迁工作效率,尽快达到净地出让条件,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程。
三、主要内容
《瓦房店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附属物)申请强制执行操作规程》共分适用对象、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强制执行申请、被征收主体救济途径四部分内容
1.适用对象:本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并经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公告和组织实施,被征收人已依法得到补偿安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补偿安置,拒不搬迁和交付土地,需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适用本规程。
2.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实施:明确了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审批权限、流程、期限及救济途径。
3.强制执行申请:明确了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程序、条件。
4.被征收主体救济途径:被征收人与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和协商、提出书面听证申请要求听证、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