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瓦房店市自然资源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发布:2020-05-28 10:13:00
 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为有效解决行政执行案件执行难问题,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瓦房店市自然资源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瓦政发[2020]3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在征收拆迁案件中进一步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积极推进“裁执分离”的通知》,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裁执分离”的指导意见(试行)》。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2日印发了《关于依法推进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的实施意见》,瓦房店市作为大连市全面推行“裁执分离”工作试点,制定《实施办法》有利于“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和有序开展,有利于有效破解行政执行案件执行难问题。
二、制定依据
制定《实施办法》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征收拆迁案件中进一步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积极推进“裁执分离”的通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推进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的实施意见》等规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明确了自然资源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的适用范围、组织实施机关、各单位的职责分工,规定了具体的“裁执分离”实施步骤以及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步骤是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市政府指定执行标的物所在地的乡镇政府为组织实施机关,执行标的物所在地属街道、园区辖区范围内的,市政府为组织实施机关,具体工作由执行标的物所在地街道、园区负责完成。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负责案件移交、指导相关文书制作、组织协调跟进强制执行实施等工作。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后,由组织实施机关执行。
四、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联系人:赫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