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公室文件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瓦政办发〔2020〕31号
发布:2020-05-28 13:52:1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2.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3响应机制

3.1灾害分级

3.2分级响应与级别调整

4监测与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4.2震情速报

4.3灾情报告

5响应内容

5.1搜救人员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5.3安置受灾群众

5.4抢修基础设施

5.5加强现场监测

5.6防御次生灾害

5.7维护社会治安

5.8开展社会动员

5.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5.10发布信息

5.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6应急指挥与应急处置

6.1地震应急Ⅰ级、Ⅱ级响应

6.2地震应急Ⅲ级响应

6.3地震应急Ⅳ级响应

7预防和预警

7.1预防和预警机制

7.2信息监测与报告

7.3预警支持系统

7.4地震预警发布

7.5预防行动

8恢复重建

8.1恢复重建规划

8.2恢复重建实施

9应急保障

9.1应急队伍保障

9.2指挥平台保障

9.3物资与资金保障

9.4避难场所保障

9.5基础设施保障

9.6医疗卫生保障

9.7治安保障

9.8社会动员保障

9.9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保障

9.10群众安全防护的保障

9.11宣传、培训与演练

10附则

10.1预案编修与管理

10.2预案解释

10.3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科学依法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大连市防震减灾条例》《大连市地震应急预案》和《瓦房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瓦房店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境内陆地和近海海域及邻市发生(对我市产生重大影响)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部门协作、军地联动,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体系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和受灾地乡镇、街道、经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和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2.1.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市人武部和受灾地乡镇、街道、经济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时,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科工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红十字会、国网瓦房店市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瓦房店市分公司(简称中国移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瓦房店市分公司(简称中国联通)、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瓦房店市分公司(简称中国电信)、沈阳铁路局瓦房店站和各乡镇、街道、经济区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2.1.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2)贯彻落实省、大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视灾情与震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

(3)部署和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经济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4)协调市人武部迅速组织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5)视灾情向大连市政府提出跨市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

(6)视灾情向大连市政府提出救援请求,并接受大连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领导;

(7)负责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重大事项的决策;

(8)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2.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人员主要由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组成。

2.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汇总抗震救灾相关信息,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通报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2)负责与大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的联系工作;

(3)督促、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指示和措施;

(4)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

(5)协调有关乡镇、街道、经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工作;

(6)组织协调抗震救灾现场的具体工作;

(7)负责联系抗震救灾相关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8)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局:负责震情、灾情速报工作;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1小时内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现场监测工作;协助上级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工作。 

会同市住建局等部门汇总灾区的基本情况及快速评估结果,开展地震现场灾害调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大连市应急局。

向市政府提出派遣紧急救援队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管理紧急救援队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行动;视情况请求大连市应急局派遣工作组指导、支援工作。

负责提出我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我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等部门做好抗震救灾物资需求保障工作。

负责督促、指导工矿商贸企业防范和处置因地震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市发改局:根据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的品种目录和购置计划,做好所属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市科工局:负责本市企业应急物资生产目录编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本市企业应急物资的生产;做好红沿河核电站场外应急工作。

市教育局:迅速了解灾区学校受灾情况,做好灾区师生的稳定工作;统计、上报危险校舍情况,提供复课所需保障条件。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协助地震现场工作队尽快抵达震中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宏观考察、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特勤部门负责地震发生时,来我市警卫对象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安全警卫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对灾区城市被破坏的供水、燃气热力等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功能。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作物种子储备、调剂和管理,指导灾区恢复农业生产;负责灾区动物疫情防控监测工作,对可能发生的动物疫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迅速向灾区提供消毒用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加强动物卫生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因灾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沈阳铁路局瓦房店站:组织或协调各级工程抢险队伍,尽快修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桥梁、港口等设施。

市水务局:迅速组织水利专业技术人员,配合救灾队伍,对灾区遭受破坏的水库、大坝等生命线工程进行抢险抢修;对易发生次生水灾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单位对灾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重要化工、危险品生产企业、储存库遭受地震影响后进行环境应急监测,组织专家提出有关意见。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及抢修工作,优先保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通信指挥畅通。 

国网瓦房店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或协调尽快恢复灾区被毁坏的本企业产权范围内输、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等,保证灾区用电;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

对有可能发生衍生或次生灾害,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危用户例如储有可燃气(液)体厂矿企业等恢复供电时,必须由该企业先检修并确认可以送电后,方可供电。

市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军部队组织抢险救灾队伍,迅速抢救被压埋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设施抢险抢修。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建立瓦房店市地震专业救援队,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任务。

其他部门和单位:按各自职责、任务和指挥部要求,迅速展开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2.4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2.4.1现场指挥部组成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需要,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授权或指派相关人员担任。

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群众生活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与处置组、社会治安组、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等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和分工,承担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2.4.2现场指挥部职责

(1)确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各应急救援小组按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提出震区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

(3)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地震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抗震救灾指示;

(4)拟定新闻报道工作方案,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授权后,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

3.响应机制

3.1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按震情和受灾程度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级别。

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亿元以上的地震灾害。

(2)当发生M≥7.0级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1.2重大地震灾害

(1)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当发生6.0≤M<7.0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3较大地震灾害

(1)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当发生5.0≤M<6.0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4一般地震灾害

(1)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当发生4.0≤M<5.0级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分级响应与级别调整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级别分别对应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当灾区乡镇、街道、经济区无能力有效开展抗震救灾活动,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稠密的乡镇、街道、经济区经济发达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灾区救灾能力不能满足救灾需求,需要全市组织与协调救灾时,可根据灾区乡镇、街道、经济区的请求,提高响应级别。

当地震灾害未达到相应预计的受灾程度,灾区乡镇、街道、经济区有能力处置,为避免应急响应过度,应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响应级别。

市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由市政府决定、宣布。

4.监测与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建议。市政府根据大连市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快速将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报市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及时将灾区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大连市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公安、应急、交通、铁路、水利、自然资源、住建、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市人民政府。

5.响应内容

5.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全市救援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驻军、地震、消防、矿山救援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地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同时,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和临时安置点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生活饮用水进行监测消毒,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加强传染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开展疫苗应急接种;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经济区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加强现场监测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震情形势进行研判。

市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开展社会动员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乡镇、街道、经济区,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地震应急活动的义务。

5.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的入境及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发布信息

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传播有关地震的谣言。

5.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应急、自然资源、住建、环保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地震社会影响、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地震地质灾害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调查等工作,并及时将灾情调查结果报告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一级抗震救灾工作主管部门。

6.应急指挥与应急处置

6.1地震应急Ⅰ级、Ⅱ级响应

6.1.1启动条件

当市内发生M≥7.0级地震时,有大量建筑物倒塌、毁坏,桥梁破坏,人员伤亡非常严重,灾区的基础设施功能基本瘫痪。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地震应急Ⅰ级响应。 

当市内发生6.0≤M<7.0级地震时,灾区有大量建筑物倒塌、人员伤亡严重,灾区的基础设施受灾程度非常严重。可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市地震应急Ⅱ级响应。

6.1.2指挥体系

市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及灾区所在乡镇、街道、经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市长担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任命。

6.1.3运行程序

(1)震后15分钟内,市应急管理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向市政府报告震情,并提出启动市地震应急Ⅰ级或Ⅱ级响应的建议。

(2)依据震情、灾情,市政府启动市地震应急Ⅰ级或Ⅱ级响应。

(3)市应急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将震情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副指挥,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4)市政府迅速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所有成员集结,进行工作会商。

(5)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响应。

6.1.4应急处置

6.1.4.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1)依据地震灾害的破坏程度,确定抢险救灾的力量和规模,调遣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协调当市驻军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2)派出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及其全部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3)指挥协调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及灾区乡镇、街道、经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救援工作。

(4)收集汇总震情、灾情、救援的各种信息,及时上报大连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

(5)组织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必要时,向大连市政府提出跨区市县的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6)组织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乡镇、街道、经济区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视需求,组织企业生产灾区急需的紧缺物资和装备。

(7)组织、指导权威信息发布与媒体新闻报道工作。

(8)指派人员参加大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

6.1.4.2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协调、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1)全面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2)指挥、协调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组、非灾区乡镇、街道、经济区和社会支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收集汇总震情、灾情、救援需求等信息,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抄报相关成员单位;满足相关成员单位信息共享的请求;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要互联互通,实现应急信息共享。

(4)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授权,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

(5)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后勤保障和交通运输工作。

(6)必要时,直接组织指挥灾区重大次生灾害处置。

6.1.4.3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组应急处置

(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由市委、市政府和市人武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传达和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灾区乡镇、街道、经济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汇总、上报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负责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文件、简报等各类文书资料的起草、准备和整理归档工作。

(2)抢险救灾组。由市人武部牵头,公安局、科工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3)群众生活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红十字会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4)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市卫健局牵头,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人武部、红十字会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和食品,防范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疾病防控。

(5)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市发改局、科工局牵头,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沈阳铁路局瓦房店站、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国网瓦房店市供电公司、人民银行瓦房店市支行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做好储备物资和医药调度,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积极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6)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与处置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局、水务局、住建局、科工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塌陷等险情,指导当地政府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特别要保障核设施等关键设施运行安全;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7)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积极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8)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外办牵头,市场监管局、文旅局、红十字会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9)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组。由市外办、市应急局牵头,相关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接受和安排国外救援队伍,协调救援行动。

(10)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财政局、住建局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11)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局、外办、文旅局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6.1.5抗震救灾阶段与进程

6.1.5.1抢险救援阶段

地震发生后,第1周之内,抗震救灾的中心任务主要是抢险救援。此阶段全力调集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对被压埋的幸存者开展搜索、营救和医疗救护,最大限度地抢救生命。围绕这一中心任务,开展必需的抢修保通和运输。大规模抢救生命行动至第7天结束。其后,继续做好医疗救护和尸体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同时逐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灾民安置方面。

6.1.5.2灾民安置阶段

地震发生后,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紧急向灾区调运救灾帐篷和生活必需品,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初步解决受灾群众的吃、穿、住问题,并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大规模灾民安置工作一般在地震发生的第2周之后开始,主要任务是救治伤病员,安排群众基本生活,全面开展卫生防疫和重大次生灾害处置,以及遇难者善后处理等工作。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展灾民过渡性安置工作。

6.1.5.3应急恢复阶段

地震发生后,在开展抢救生命、抢修保通、医疗救护、过渡性安置、重大次生灾害处置工作的同时,紧急恢复通信、电力、交通、供排水系统,保障抢救生命和灾民基本安置工作的开展。全面开展应急恢复工作一般在地震发生的第3周之后开始,主要任务是加快基础设施恢复,抓好农业和工业生产恢复,做好灾区商贸流通和服务业恢复工作,逐步恢复灾区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6.1.5.4应急期结束

当地震灾害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应急期结束,转入恢复重建阶段。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做好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6.1.6 后期处置

6.1.6.1善后处置

(1)市政府及灾区乡镇、街道、经济区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必要时,请求大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灾后处置工作。

(2)市政府及灾区乡镇、街道、经济区依法对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事后应当及时归还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等设备,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做其他处理。

(3)市政府及灾区乡镇、街道、经济区组织有关部门对由于地震造成的污染物进行收集和现场清理,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4)市政府及灾区所在的乡镇、街道、经济区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大连市政府制定震后恢复重建规划,并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5)有关部门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6.1.6.2社会救助 

(1)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

(2)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接收、管理、拨发救灾款物等工作,并加强监督。

(3)市政府根据地震灾害影响程度,组织本辖区内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其他地区的救灾捐赠。

(4)市政府及灾区乡镇、街道、经济区相关部门以及群众组织应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地震援助活动。

(5)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和接受、分配国内外捐赠的救灾款物。

(6)市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安排社会各界紧急救助,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6.1.6.3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1)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相关材料报市政府和大连市地震局。

(2)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地震应急的各级政府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的3周内,向上级政府提交地震应急处置情况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6.2地震应急Ⅲ级响应

6.2.1启动条件

当市内发生5.0≤M<6.0级地震时,灾区有建筑物倒塌、人员伤亡,灾区的基础设施受到不同程度破坏。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

6.2.2指挥体系

市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和灾区乡镇、街道、经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6.2.3运行程序

(1)震后15分钟内,市应急管理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向市政府报告震情,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并提出启动市地震应急Ⅲ级响应的建议。

(2)依据震情、灾情,市政府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

(3)市应急管理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将震情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4)市政府迅速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集结,进行工作会商。

(5)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响应。

(6)根据灾情需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部分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组由牵头单位组织进驻灾区,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6.2.4应急处置

6.2.4.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启动市地震应急Ⅲ级响应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需要,派出由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群众生活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与处置组、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必要时全部派出。

(1)依据地震灾害的破坏程度,确定抢险救灾的力量和规模,调遣市消防救援大队地震应急救援队、矿山救护队、危化品救护队、医疗救护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

(2)组织实施跨地区转移救治伤员,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

(3)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和抢险救援产品等抗震救灾物资,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问题。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组织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损毁的,要组织力量快速开展抢险救援,避免事态扩大。

(6)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组织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乡镇、街道、经济区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8)在灾区设立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导、协助和支持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9)组织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权威信息发布与媒体新闻报道。

6.2.4.2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地震应急工作的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其职责是:

(1)综合指挥、协调抗震救灾现场工作。

(2)提出救灾需求,确定现场救援工作方案。

(3)迅速调集救援队伍,搜救被埋压群众,全面组织展开救援工作。

(4)根据灾情需要,提出灾区交通和社会治安特别管制措施建议。

(5)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震情、灾情,迅速传达落实上级抢险救灾指示。

(6)负责协调大连市政府、市政府及部门、驻军领导对灾区救援工作检查指导、灾民慰问的现场工作安排;协调与灾区乡镇、街道、经济区和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有关沟通联系工作。

(7)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做好宣传,安定民心,保持震区社会稳定。

(8)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其他任务。

6.2.4.3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组应急处置

(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由市委、市政府和市人武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传达和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灾区乡镇、街道、经济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汇总、上报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负责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文件、简报等各类文书资料的起草、准备和整理归档。  

(2)抢险救灾组。由市人武部牵头,公安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3)群众生活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红十字会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4)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市卫健局牵头,水务局、市场监管局、红十字会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防范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

(5)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市发改局、科工局牵头,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沈阳铁路局瓦房店站、国网瓦房店市供电公司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

(6)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与处置组。由市应急局牵头,水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7)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由市应急局牵头,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8)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应急局、外办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组织安排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6.3地震应急Ⅳ级响应

6.3.1启动条件

当市内发生4.0≤M<5.0级地震时,震区有感强烈,有部分建筑物破坏,灾区的基础设施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6.3.2指挥体系

市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工作组和灾区乡镇、街道、经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任副总指挥。

6.3.3运行程序

(1)震后15分钟内,市应急管理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向市政府报告震情,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并提出启动市地震应急Ⅳ级响应的建议。

(2)依据震情、灾情,市政府启动市地震应急Ⅳ级响应。

(3)视灾情,市政府迅速指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集结,进行工作会商。

(4)视灾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响应。

6.3.4应急处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1)听取市应急局的震情、灾情汇报,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震情。

(2)视需求,协调派遣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协调派遣市消防救援大队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调运救灾物资。

(3)派遣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等组成的现场工作组,开展地震现场监测、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等工作。

(4)视灾情需求,派出现场工作组进驻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6.3.5现场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地震现场工作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地震应急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

其职责:

(1)了解灾区的需求,指导、帮助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协调成员单位各类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3)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现场工作进展情况。

(4)负责大连市政府、市政府及部门、驻军领导对灾区救援工作检查、灾民慰问的现场工作安排,协调与灾区乡镇、街道、经济区的有关联系工作。

(5)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6)负责外市、市救援队伍、科考队伍、志愿者队伍、救灾物资运送等需要与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的工作。

7.预防和预警

7.1预防和预警机制

地震预报和预防机制是提前识别地震前兆,对一定时间和空间区域的破坏性地震趋势作出预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防准备,落实应对措施。  

7.2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和台站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监控、存储、分析处理并开展震情跟踪工作。

7.3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支持系统由市应急指挥系统、市地震应急信息平台组成,并通过政务网络保持与上级部门、乡镇、街道、经济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密切联系。 

7.4地震预警发布

(1)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省政府发布。

(2)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省地震局审核,以省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3)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政府根据大连市政府发布的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进行转发,同时报告大连市政府和大连市地震局。

(4)预警解除由省政府发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确认地震灾区已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再发生大的破坏性地震和次生灾害的情况下,向上级政府提出预警解除报告。经批准,由省政府宣布预警解除。

7.5预防行动

地震预防行动是依据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期预报─临震预报的递进式预警,分别采取工作部署─防震准备─临震应急反应的预防行动。 

7.5.1防震减灾工作部署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大连市应急局组织召开年度地震趋势会商会的会商意见布置落实有关工作,并上报市政府、大连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划分意见,部署防震减灾工作。 

7.5.2短期地震预报与防震减灾准备

在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市应急管理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上报市政府、大连市地震局。

7.5.3临震预报与临震应急反应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市应急管理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上报市政府、大连市地震局。由省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市政府应采取以下应急防御措施:

(1)应急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4)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5)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8.恢复重建

8.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省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8.2恢复重建实施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经济区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9.应急保障

9.1应急队伍保障

市有关部门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救援、矿山和危险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市应急管理局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9.2指挥平台保障

完善市抗震救灾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强化抗震救灾信息系统管理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更新。

有效实现地震现场信息的传输、接收处理及应急指挥通信与视频传输,服务于应急快速响应、灾情动态跟踪、数据分析、对策生成、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等。系统建设包括满足工作需要的计算机软硬件平台、通信平台、网络平台、控制平台等。

9.3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

市发改局根据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的品种目录和购置计划,做好所属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市科工局负责本市企业应急物资生产目录编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本市企业应急物资的生产。

市应急局负责接受国际社会和国内非灾区提供的紧急救援物资;市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国内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提供的紧急救援物资;对口部门接受的其他慈善机构提供的紧急救援物品,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后统一安排使用。

市财政局、应急局负责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保障工作。

9.4避难场所保障

为了提高应对突发地震灾害的能力,国家和省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区的城市和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市、县(市、区)要规划和设立紧急避难场所,积极提倡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市政府及乡镇、街道、经济区要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利用公园、广场、绿地、体育场、学校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逐步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有较大或永久性的避难基础设施,确保疏散避难人员的生活基本需要。

省政府临震预报发布后,市政府应在公园、学校操场、体育场、街心空旷绿地等,设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应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9.5基础设施保障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协调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及时抢通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和线路,优先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的需要。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和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系统、本部门受破坏的通信设施和线路,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市交通运输局、沈阳铁路局瓦房店站要根据地震应急需要制定交通应急预案,形成快速、高效、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重要干线公路、运输工程设施,逐步进行除险加固;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应急人员、物资和装备。

公路、铁路、桥涵、码头等设施受损时,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国网瓦房店市供电公司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本企业产权范围内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9.6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局加强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的传染病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做好灾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方面的帮助。 

9.7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9.8社会动员保障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应当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与互救;市政府要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灾区的乡镇、街道、经济区应当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市政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9.9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保障

当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行动时,对拟进入的震损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进入。

当营救行动需要对震损建筑物的有关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破拆,对拟破拆的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破拆。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处置危险品泄漏的紧急措施。

接到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余震警报,视情况发出警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发现余震征兆,立即向震损建筑物中的救援人员发出撤离警告。

监视救援现场及相邻区域的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的威胁,必要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监视救援现场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监视相邻区域损毁高大建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必要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监视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必要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9.10群众安全防护的保障

市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9.11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应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

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经济区应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经济区应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10.附则

10.1预案编修与管理

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承担。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瓦房店市地震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各乡镇、街道、经济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及其有关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本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10.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10.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瓦房店市地震应急预案》(瓦政办发〔2016〕82号)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
关于《瓦房店市地震应急预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