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公室文件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2020年度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瓦政办发〔2020〕26号
发布:2020-05-28 11:05:08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瓦房店市2020年度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2020年度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方案

 

为推进我市居住小区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居住小区优化管理各项工作和目标任务,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大连市居住小区优化管理实施方案》、《大连市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及《大连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居住小区管理纳入社区治理范畴,推动各街道办事处切实履行居住小区综合治理的主体责任,促进我市居住小区管理不断优化,努力创造整洁、健康、美丽、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考核原则和目标

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督察和激励约束作用,有效发挥属地化管理的优势,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对象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

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关于2020年度落实<大连市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函>》及《瓦房店市居住小区优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对我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和指标

居住小区管理的各项工作标准(详见附件)。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采取过程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现场检查与文字报表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督办,年底进行汇总、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于2020年11月底前向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考核领导小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抽查案卷档案等方式进行考核。总体考核结果于2020年12月末报考核领导小组,同时在辖区内通报。

六、计分方式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10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其总得分中再扣减2分。

1.违法行政或者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或者造成重特大事故的;

2.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考评材料的;

3.在考核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4.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情形;

扣分情形为同一事项的,不重复扣分。

考核问题反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发现的问题,考核对象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意见,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复核。

七、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将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年度考核成绩优异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考核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对指导监督不力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考核工作任务落实和任务分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要把考核工作作为推进居住小区管理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对考核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人。

(二)做好自查自纠和监督整改。各街道办事处在具体工作中,要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对象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考核对象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指标任务。

(三)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考核标准培训指导和纪律检查。加强考核标准和任务分解指标培训工作,确保各街道办事处了解具体考核内容,及时开展具体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严肃考核纪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严禁滥用职权、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问题发生,确保考核客观真实精准。

 

附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政办发26号附件.doc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瓦房店市2020年度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