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瓦房店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新建华铜塌陷区及工矿棚户区搬迁安置小区-Ш项目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公示
发布:2020-04-03 09:58:00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和瓦房店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的请示,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3月17日上午,组织召开了关于华铜回迁区3号地块规划指标调整的会议,按照2020(9)号会议纪要精神,现将该方案规划变更事项进行公示。
关于瓦房店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新建华铜塌陷区及工矿棚户区搬迁安置小区-Ш项目具体规划指标调整如下:
宗地一住宅建筑面积由原来63033 m2调整为59451 m2;公建建筑面积由原来7075 m2调整为7718 m2,新增地上车库与仓房建筑面积为2939 m2 ,容积率1.64不变;宗地二住宅建筑面积由原来74746 m2调整为68197 m2;公建建筑面积由原来4261 m2调整为5172 m2,新增地上车库与仓房建筑面积为5638m2,容积率1.68不变。
凡对以上公布内容有意见或建议的,在公示之日(二零二零年四月三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述或书面建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规划公示内容以瓦房店市政府网站公示为准,任何单位与个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与发布。
监督联系电话:85680358

瓦房店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3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