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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瓦政办发〔2020〕6号
发布:2020-02-29 11:10:4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瓦房店市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消除和控制重点地方病危害,做好地方病病人救治救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国卫疾控发〔2018〕47号)、《辽宁省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辽卫发〔2019〕18号)及《大连市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大卫发〔2019〕7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综合施策、目标管理的地方病防治工作策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防治网络,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抓好源头治理,做好病人救治救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实施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强地方病防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重点地方病防治措施,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有效控制饮水型氟中毒。

    (二)具体目标

    到202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现症地方病病人得到有效救治或救助。

    2.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全市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保持适宜。

    3.有效控制饮水型氟中毒危害。全面落实已查明氟超标地区改水工作,保障病区村的改水工程正常运行,饮用水氟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全部病区达到国家控制标准。

    三、重点任务

    (一)重点防控措施强化行动

    1.加强食盐生产销售管理,确保合格碘盐供应。继续落实食盐加碘策略,保障各人群合格碘盐市场供给,尤其是孕妇人群高浓度碘盐的供给。完善食盐市场监管,保证全市群众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属地落实责任)

    2.加快推进饮水型氟中毒病区的改水工作。建立水氟超标病区改水工程建设规划,综合考虑优质水源置换、城镇供水管网延伸、建设规模化以及对现有供水工程强化水质净化处理等方式,因村施策,合理确定解决方案,不断提升水质达标率,2020年前全部完成水氟超标病区改水。落实工程建设资金,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重点解决氟超标问题,按期完成饮水型氟中毒病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任务。强化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管护,落实工程管理主体和运行维护费用,促进工程正常运行。对改水工程的运转情况、水质变化情况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市卫生健康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属地落实责任)

    (二)现症病人救治救助行动

    1.做好现症地方病病人治疗和社区管理

    (1)救治对象。全市病情严重的氟骨症病人。

    (2)将全市地方病病人全部纳入健康扶贫对象,按照“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健康扶贫原则,开展精准救治,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措施,实施综合保障,推进“一站式”结算。综合考虑救治能力和就医方便,市卫生健康局指定瓦房店市中心医院为我市定点医院。根据病情确需转外治疗的,由救治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后转至大连市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医疗保障局、市扶贫办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属地落实责任)

    (3)建立氟骨症、克汀病病人健康档案,实行个案管理。对氟骨症、克汀病病人每年随访1次。(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属地落实责任)

    2.开展现症病人综合帮扶

    (1)开展氟骨症、克汀病病人残疾评定工作,将符合标准的病人纳入残疾人保障范围。(市残联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属地落实责任)

    (2)将符合条件的病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对氟骨症、克汀病病人的救助水平。(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扶贫办分别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属地落实责任)

    (3)对现症病人家庭采取教育帮扶、产业帮扶、就业帮扶等综合帮扶措施。(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分别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属地落实责任)

    (三)监测评价全覆盖行动

    1.开展信息化管理,实现监测全覆盖。每年开展碘缺乏病监测,以村为单位开展饮水型氟中毒监测。监测内容包括防治措施落实、儿童氟斑牙病情、现症病人随访等。做好国家地方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关数据的完善和更新,并根据监测报告中所反映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属地落实责任)

    2.开展控制和消除评价。按照《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办法》要求,围绕所签订的政府目标责任书,针对防治措施落实、病人救治救助、监测评价、健康教育、能力建设与提高等方面开展自评自查,形成自评报告,并按期逐级上报。(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属地落实责任)

    (四)群众防病意识提高行动

    1.开发科普材料,发挥科普信息传播平台作用。借助省级地方病防治科普信息传播平台,针对不同的病种,制作不同版本的宣传品,广泛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属地落实责任)

    2.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加强健康促进。发挥政府、专业防治机构、学校、医院等各自工作优势,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等新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和防治成果宣传,提高公众地方病防治意识和科学素养。将地方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区等的健康教育内容,做好“5.15”防治碘缺乏病日的宣传活动,持续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使群众完成从提高认知到改变态度、再到主动实践的转变,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行为方式,解决防病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有效减少地方病发生。(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市残联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属地落实责任)

    (五)防治能力提升行动

    1.加强地方病防治能力建设。加强防治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为地方病防控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控仪器设备,提高技术手段,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经费,完善地方病监测体系,强化防控能力建设。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对参与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疾控人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整体提高业务水平和执行能力。确保独立开展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病情监测的工作条件和工作能力,具备相关指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并实现各类数据信息化管理。(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属地落实责任)

    2.强化地方病防治队伍建设。确保防治人员更新换代,解决人才青黄不接的问题。(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属地落实责任)

    3.保障地方病防治工作有序进行。对地方病防治工作中的调查监测、检测、健康教育等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用时、用工较多的公共卫生服务事项,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防治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属地落实责任)

    (六)科技防病突破行动

    针对地方病防治的难点和重点,积极争取地方病与健康科研专项支持,开展地方病防治适宜技术研发,深入开展碘缺乏相关疾病研究,加强地方病防治的学术和科技交流与合作,提高科学防治地方病水平。(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属地落实责任)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全面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将地方病防治纳入地方政府目标管理,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与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

    (二)经费保障

    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大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地方病防治经费。地方病患者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医疗保障报销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负担。

    (三)技术保障

    针对地方病防治的难点和重点,加强地方病基础研究和防治应用研究,通过国家、省、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防治科研活动进行支持,推广使用适宜的防治技术。开展地方病防治地区间交流与合作。

    六、监督检查与评估

    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进行通报。市卫生健康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确保顺利通过市级、省级抽查和国家终期评估。


附件:1.瓦房店市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2.瓦房店市地方病防治现状及专项行动计划进度表

      3.瓦房店市防氟改水病区改水工程情况

      4.瓦房店市地方病现状情况
      政办发6号附件.doc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