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2020-01-21 10:10:00
一、起草背景
2019年11月,按照辽宁省政府关于“打造发展环境最优省”的目标要求,以及省、大连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对照省、大连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
2019年11月,按照辽宁省政府关于“打造发展环境最优省”的目标要求,以及省、大连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对照省、大连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
二、制定依据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大政发〔2019〕23号)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等情况,对我市行政职权进行了全面梳理,经过三轮的意见征求反馈,提出了调整规范行政职权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此次调整规范行政职权,重点把握四项原则:一是能减尽减,对设定依据已废止的行政职权,一律取消,向市场放权,向社会放权。二是能放尽放,对有能力承接的职权,经市级部门同意,一律下放。三是能合尽合,对同一部门职权类型相同、行政行为相近的行政职权,着眼便利企业群众办事、优化政府审批服务,一律归类整合。四是能补尽补,对因法律法规立改释需补充新增的行政职权,特别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职权,一律列入部门权责清单。
此次我市对应调整55项行政职权事项,其中取消8项行政职权(其中5项为子项),新增17项行政职权(其中9项为子项),承接行政职权项目12项,明确以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15项,调整管理方式3项。
四、联系方式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