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普兰店市元台镇南山建材厂等2家矿山企业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2019-11-27 17:29:00
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金属非金属矿山2013-2015年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13〕5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责任,市政府办印发《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普兰店市元台镇南山建材厂等2家矿山企业的决定》,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深入贯彻《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辽委发〔2018〕49号)、《关于印发大连市金属非金属矿山2013-2015年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经市应急管理局请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2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关闭。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印发大连市金属非金属矿山2013-2015年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13〕56号)。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三、主要内容
决定关闭普兰店市元台镇南山建材厂、普兰店市元台镇何屯建材厂等2家非煤矿山企业。
四、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瓦房店市应急管理局行业监管科,崔德岐(0411-85611175)。


文件: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普兰店市元台镇南山建材厂等2家矿山企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