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瓦房店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具体项目征收标准及管理使用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2019-11-26 15:00:00
一、起草背景
为理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具体项目征收标准,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具体项目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二、制定依据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改革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瓦政发〔2019〕31号)。
三、主要内容
根据瓦政发〔2019〕31号文件规定,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180元/㎡征收。具体项目征收标准如下:水源建设费、水资源增容费征收标准为42元/㎡;煤气气源增容费征收标准为26元/㎡;供热设施建设集资征收标准为52元/㎡;排水和污水管网建设费、路灯设施建设费、消防设施建设费、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费、中小学校舍建设费征收标准合计为60元/㎡。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具体项目管理使用方法:将煤气气源增容费和供热设施建设集资的90%部分,拨付给工程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与工程建设单位进行结算;将剩余10%部分作为应急准备金,由市政府统筹使用。水源建设费、水资源增容费、排水和污水管网建设费由市政府统筹据实使用。路灯设施建设费、消防设施建设费、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费、中小学校舍建设费,作为城市建设资金的补充,由市政府统筹使用。
四、政策解读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