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瓦房店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2019-09-29 16:21:00
为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进一步构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就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调解机制,瓦房店市人民政府与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联合出台《瓦房店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规则(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审定背景
为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非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行政争议调解“共建共治共享”模式。
二、审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三、主要内容
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高效便捷化解行政争议,切实推进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规范互动机制有效运行,2019年瓦房店市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法院共同建成了辽宁省第一家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一站式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联合出台了《瓦房店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规则(试行)》,用二十四条内容,详细规定了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运行的流程,全面指导中心各项工作。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分别设立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由瓦房店市司法局和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共同负责,承担联络、协调、指导调解中心的相关工作等日常性事务。
四、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张娜:0411-85556835
文件: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瓦房店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文件: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瓦房店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