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2019-09-23 17:32:00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责任的通知》(大政发〔2019〕2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责任,结合我市实际,印发《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大连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瓦房店市各级党委 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制定依据
1.《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责任的通知》(大政发〔2019〕20号)。
2.《瓦房店市各级党委 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瓦委发〔2018〕15号)。
三、主要内容
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由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直接监管和乡镇、街道、经济区监管的范围;进一步明确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与乡镇、街道、经济区之间的工作关系;进一步明确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相关要求。
四、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