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宋科海域使用权的批复》的政策解读

发布:2019-07-09 15:20:00
 一、起草依据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三台乡金港海岸小区西5处育苗室占用斑海豹保护区核心区,5处育苗室中,有王庆波3处全部,有宋科2处北侧485平方米在1997年国家斑海豹保护区划定后建设,宋科2处育苗室南侧部分在国海证082100472范围内,面积309平方米。为了完成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任务,依法拆除王庆波(无手续)、宋科5处育苗室占用核心区区域,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决定收回宋科海域使用权。
二、收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三、主要内容
收回宋科海域使用权,下达收回海域使用权决定书(瓦自然资海收[2019]第1号),下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宋科不履行行政机关决定,市政府代履行。
四、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瓦房店市自然资源局法规科,刘涛:0411-85612281。
                          

文件: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宋科海域使用权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