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河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瓦房店市河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河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9〕8号)和《大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库“清四乱”及河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明电〔2019〕17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市河道、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实施建设美丽河湖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实现“五清、三达标”河湖管理保护为目标。确保河(库)长制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根,实现河(库)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转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有效加强我市河库水环境治理,恢复河库自然生态。
二、工作内容
(一)河库垃圾治理。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河库“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垃圾及固体废物(水面漂浮垃圾),依法查处向河流管理范围内排放、倾倒、堆放和填埋废水、废液、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等废弃物及有毒有害物品的行为。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建设,为我市水环境整体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二)水源保护区治理。加强对水源保护区范围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打击水源保护区内毁林开荒,破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涵养林、护岸林等不法行为。
(三)保障行洪安全。对影响河道行洪及水利工程安全、河库生态安全的现象进行全面治理。以加强防洪薄弱段、水源地上游河段及贫困乡村河流建设为重点,着力实施河道治理、堤防维修养护、滨河植物带建设等工程项目。各乡镇办要积极做好项目摸底调查工作,在确保征地动迁、土地权属等事项落实、无异议后上报列入项目库并优先实施。
(四)加大宣传力度。倡导沿河居民开展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环境保护宣传,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气氛。
三、领导机构
为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实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河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听取河库垃圾清理工作情况汇报,对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办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各乡镇每月1日、11日、21日以表格形式将清理进度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四、职责分工
河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行属地负责制,各乡镇、涉农街道政府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各乡镇、涉农街道要落实政府负责、河长指导、部门联动、上下齐抓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河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河库水面保洁、水质改善、日常监管等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河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编制、检查督导、验收考核、技术服务和信息报送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河库排污、污水治理工作及对涉及污染水生态环境的不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城镇河库周边生活垃圾日常收集和处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等工作,并做好城镇河库保洁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专项行动资金筹集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市爱卫办: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沿河厕所治理工作。
各乡镇、涉农街道: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具体工作,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此次专项行动,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涉水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涉农街道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乡村、加强河库管理保护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河长要将其作为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的标志,强化责任担当,靠前组织指挥,深入工作一线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二)突出重点。本次专项行动,侧重于沿河的公路、铁路、桥梁、水源地、集市和居民聚集区域进行重点清理。清理的各种垃圾、废弃物必须做到离水离岸,定点排放,集中处理,不留死角,保证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协作。市政府相关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督促和指导各乡镇、涉农街道开展专项行动工作。依法对造成水环境污染、破坏河库生态环境等涉水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做好管护。各乡镇、涉农街道要在居民聚集区域和水源保护区设置宣传警示标语,在易出现倾倒垃圾的区域设置防护措施,防止清理后再次出现倾倒现象。
(五)严格考核。市水务局负责制定专项行动验收及考核方案,组织各地区开展验收工作。此次专项行动将纳入我市2019年省级河长制考核及农建“大禹杯”竞赛绩效考评内容,因此,验收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方案执行。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20日—4月30日)。各乡镇、涉农街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河库进行全面排查,掌握河库水域岸线内积存的垃圾位置、类型、方量,摸清影响河库生态及工程安全的所有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乡级《河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和细化工作任务、工作步骤、治理及保障措施、职责分工、时间节点等,建立和完善协调有序、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全面清理阶段(5月1日—5月31日)。按照市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河库管理范围内的“四乱”问题及垃圾清理工作必须在5月31日前全部完成。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以行政责任区内主要河库为工作重点,兼顾各支流,从水源地保护区、人口密集河段入手,突出公路、铁路沿线河段,由点及面、分批启动、合理统筹、彻底清理。借鉴2018年河道垃圾清理的经验做法,对不同种类垃圾要分类进行处理,清理、运输、填埋(焚烧)等环节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防止处理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在垃圾清理期间,县级河(库)长至少开展1次垃圾清理巡河工作,乡、村级河(库)长至少开展2次垃圾清理巡河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15日—6月30日)。5月15日前,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专项行动工作进行验收,对清理不到位不达标的责任单位,领导小组要督促改正。5月底前,大连市水务局将组织对各地区河库垃圾清理工作进行复验,6月底前,省水利厅对各市垃圾清理工作进行全面验收。
专项行动完成后,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将不定期组织“回头看”,对各乡镇清理工作进行抽查,各乡镇在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进一步完善相应机制,防止反弹。
附件:瓦房店市河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瓦房店市河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青柏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迟延超 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高锦和 市财政局局长
栗世君 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刘 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曲世东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曲家涛 市爱卫办主任
杨治刚 得利寺镇镇长
肖国力 松树镇镇长
孙国维 万家岭镇镇长
王宝任 许屯镇镇长
乔 树 李官镇镇长
全厚永 永宁镇镇长
张庆新 复州城镇镇长
丛 军 谢屯镇镇长
刘 涛 老虎屯镇镇长
于永恺 红沿河镇镇长
迟安海 仙峪湾镇镇长
张天会 瓦窝镇镇长
王明胜 元台镇镇长
李国柱 赵屯乡乡长
荆友凯 土城乡乡长
吕国利 阎店乡乡长
尹晓琦 西杨乡乡长
洪 升 杨家乡乡长
刘向阳 泡崖乡乡长
陆 凯 驼山乡乡长
姜志洋 三台乡乡长
石文龙 祝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姜国东 岗店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忠革 太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战 友 九龙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忠伟 轴承产业园区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迟延超兼任,联系人:刘权昌,电话:85691299。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