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2019-04-24 15:23:00
一、起草背景
文件: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和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工程建设,如期解决低收入村饮水安全和氟超标等重点水质问题。本着“优先考虑贫困人口、重点解决水质问题、着力提升供水两率”的原则,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扶贫攻坚战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完善运行管理,强化水源保护,保障水质安全,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持续良性运行,保证有效供给。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3]2673号),辽宁省水利厅《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辽水农水[2014]380号),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水务局、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大政办[2016]19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饮水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加快解决农村饮水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三、主要内容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工作,由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主要做好工程项目的审查、申报,施工管理、变更审批和工程验收等。
工程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是建设主体(即建设单位),主要负责工程施工前的“三通一平”及赔偿补偿等;办理施工场地的土地使用,障碍物的拆除及进场作业路的修筑等;按规定提供建筑面积施工用地,解决临时用地、临时占用道路等;协调施工单位与工程项目所在村屯之间的有关事宜;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筹集受益群众的工程集资款和组织受益群众投工;学校工程的占地督查工程质量和进度,乡镇政府以下的建设筹款资金监督和管理;按规定上报工程进度;做好水质化验工作;做好竣工工程的验收和运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公示制和申报制、责任制、招投标制、质量终身负责;建立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与施工单位保证、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及主要任务,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工程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四、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瓦房店市水务局: 聂峰,85691192
文件: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