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主城区国有工业(仓储)用地收储补偿涉及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2019-04-22 15:22:00
1、起草背景
为了加快瓦房店市主城区改造步伐,促进土地收储工作的顺利开展,鼓励主城区老企业升级改造和尽快搬迁,解决国有工业(仓储)用地收储补偿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2、制定依据
(1)《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瓦政发〔2015〕38号)。  
(2)《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的通知》(瓦政发〔2016〕106号)。
3、主要内容
国有工业、仓储用地收储,对被收储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2)房屋、构筑物及定着物的补偿
(3)设施设备的补偿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5)临时安置补偿
(6)其他依法应给予的补偿。
被收储人在收储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收储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的,按照财政局审定收储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 价格乘以补偿系数给予奖励。
4、联系方式
瓦房店市自然资源局(土储中心)  王壮85570730
  

文件: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主城区国有工业(仓储)用地收储补偿涉及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