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改革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2019-03-27 14:46:00
一、起草背景
大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征收,大连市各区、市、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由当地政府按照低于市标准且不高于当地平均商品房价10%的原则确定,并制定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04]83号)。
三、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收费管理,将现行的水源建设费、水资源增容费、煤气气源增容费、供热设施建设集资、排水和污水管网建设费、路灯设施建设费、消防设施建设费、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费、中小学校舍建设费9项收费合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上述9项收费不再单独征收。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180元/平方米征收。
四、政策解读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