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瓦房店市文物审查委员会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9〕31号
发布:2019-03-27 11:10:15
瓦政办发〔2019〕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瓦房店市文物保护工作,积极推进文物保护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7〕75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瓦房店市文物审查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
主 任:郭兆平 副市长
副主任:姜广英 市文广局局长
成 员:吕美峰 市文广局工会主席
陈乐涛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蔡世奇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姜英科 市旅游局副局长
景 晖 市档案局副局长
高传海 市民政局民族宗教科科长
赵云积 文物专家
姜宝宪 文物专家
金延年 文物专家
王 璇 社会公众代表
郭 忠 社会公众代表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文广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姜广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电话:85612276。
二、主要职责
市文物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核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名录和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名录;审核、确定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价值和保护措施;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推进中的重大矛盾问题,指导市文物部门、乡镇(街道)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协调推进文物保护重点工作,督查落实审查委员会议定的事项;督查落实基本建设中涉及文物保护的审批事项,并提出意见;审查新增加和补设的审查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8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