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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月报工作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9〕9号
发布:2019-02-26 23:24:25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月报工作的通知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税务局:
  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监管方式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打造透明政府、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为深入贯彻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双公示”月报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双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及时全面公示。
  2.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的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
  二、责任部门
  主要报送部门:市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港口和口岸局、农发局、文广局、商务局、卫计局、安监局、统计局、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双公示”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直接主抓,督促到位,确保“双公示”工作稳步开展。建立瓦房店市《“双公示”信息月度报送情况报告》制度,并上报瓦房店市政府。相关报送单位于2019年1月开始,每月30前将本单位当月发生的“双公示”信息报送到“信用大连”(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瓦房店市发改局。
  2.压实责任,确保质量。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专门的分管领导和直接经办人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严格按照时限性、时效性、隐私性做好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归集报送和公示到位,实现“全覆盖、零遗漏”,确保工作质量。
  3.市发改局于每月月初将“双公示”月度报送情况进行汇总后向全市通报。各相关单位要责成专人负责“双公示”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做到应报尽报,不得漏报、错报、拒报。市场监管局和税务局也要按期报送“双公示”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核准登记、特种设备许可、食药监许可等;税务局按照权责清单内容进行报送。
  4.加强考核,争取领先。进一步强化对各相关单位“双公示”工作的考核,将“双公示”工作纳入对各相关单位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报送公示不及时、不规范、质量不高的单位将严格问责,确保我市“双公示”工作在全大连市排名升位。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