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公室文件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8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9-01-28 10:42: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直相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全国秋粮收购工作会议精神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大政办明电〔2018〕85号)要求,深化收储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2018年全市秋粮收购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服从大局,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有关要求,深入总结和推广近两年玉米收储制度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统筹做好2018年粮食收购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提前做好收购仓容、资金等准备工作,确保及时开秤收购。新粮收购期间,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靠前指挥,搞好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对发现的苗头性、潜在性、倾向性问题,妥善应对、有效化解,确保有人收粮、有钱存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按照《大连市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大财企〔2017〕571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大财企〔2018〕100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具体实施办法完善管理与协调机制,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督导核查工作力度,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确保国家重大政策稳妥有序落到实处。
    二、多措并举开展市场化收购
    认真贯彻国家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精神,积极组织开展粮食市场化收购,推动由政策性收储为主向政府引导下市场化收购为主转变。采取有效措施,统筹组织引导辖区内骨干粮食企业和其他多元市场主体,按照市场机制积极入市开展经营活动,提高市场化收购比重。结合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和实施“优质粮食工程”,采取支持订单收购、品牌建设、市场营销、就地加工转化等措施,利用粮食经纪人、合作社等,培育壮大粮食市场主体,助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强化产销衔接,认真履行粮食产销合作协议,拓展粮食购销渠道,创新产销合作模式,深化产销合作程度,巩固产销合作关系,扩大产销合作成果。积极发展“互联网+粮食交易”购销新模式,充分发挥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收库、仓单融资等供应链服务产品的作用,统筹线上线下资源,进一步拓宽营销渠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及时分析研判市场行情,提前研究制定秋粮收购工作计划,合理把握收购时机和节奏,发挥好市场化收购引领带动作用。储备粮承储企业要按照市场价格积极收购轮换粮源,采取多种方式,按期完成轮换任务。
    三、强化收购资金和运力保障
    金融及监管部门要积极引导,适应粮食市场化收购新形势,创新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农业发展银行要在保障储备粮贷款、最低收购价收购资金的同时,强化金融服务,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积极支持各类粮食企业开展市场化收购、销售、贸易和加工。商业性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粮食收购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现有涉农贷款优惠政策。要加强粮食收购信贷支持政策协调,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合,按照市场化原则完善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政策,调整优化操作流程,适当扩大放贷主体和承贷粮食企业的适用范围,建立健全市场化收购贷款资金保障长效机制,缓解粮食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建立完善粮食运输对接机制,强化粮食运输保障,完善粮食铁路运输需求与运力供给对接,加强路网、港口运行监测和信息服务,加大公路运输保障力度,开通高速公路粮食运输专用通道,强化各种运输方式衔接,充分利用公铁、铁水联运等形式,保障粮食顺畅流通。
    四、着力提高为农服务水平
    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强化为农服务措施,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对农户庭院储粮的技术指导,支持农户配备科学储粮装具和设施,最大限度减少“地趴粮”。重点产粮乡镇,积极引导本辖区内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开展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业务,切实解决粮食晾晒难、储存难、保质难、销售难等实际问题。认真落实环保有关规定,加强统筹调度协调,提前研究谋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紧组织烘干设施改造升级,保障必要的粮食烘干能力,确保秋粮及时烘干,避免发生大面积霉粮坏粮事件。粮食部门指导粮食企业加强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积极开展预约收购、订单收购、上门收购、绿色通道等个性化服务。收储库点要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柜,有条件的收储库点要主动为农民提供风选、筛选等整理服务,必要时早开门晚收秤,延长收购时间,满足农民售粮需求。保险机构可根据农户需求,开发高保障或补充保障型农业保险产品,逐步推动农业保险从保成本向保产量、保收入转变,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保护农民利益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五、切实维护收购市场秩序
    各单位和部门要细化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粮食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加强收购流程管理、强化“转圈粮”“以陈顶新”“先收后转”的防范措施,重点防范“打白条”、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农民交售符合标准的粮食、买卖“人情粮”、骗取收购资金和补贴等各类坑农害农、损害国家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涉粮案件,必须依法严厉查处;对工作落实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压实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组织调度,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安、粮安、库安。如在收获季节发生自然灾害,有关部门要督促保险机构按照农业保险合同约定,及时核灾、足额理赔,对发现不履行约定赔付责任以及少赔、惜赔等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要从严从快予以处理。
    六、加强政策宣传和市场引导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多形式、多角度、多渠道、高频率,广泛宣传和解读粮食收购政策,帮助广大农民和各类企业准确理解和把握。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做好舆情处置应对,为秋粮收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强化市场监测预警和形势分析,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秋粮生产、质量、价格、收购进度、粮食供求、运输情况等信息,及时报送秋粮收购进度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相关统计数据,引导舆论客观反映市场预期,为农民有序售粮、企业自主经营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探索结合粮食市场购销情况,筛选“质优、价高、畅销”的粮食品种,在明年春播前推介发布,充分发挥粮食流通对生产的引导作用,不断增加市场优质粮食供给,帮助农民通过优质优价实现增收。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