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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 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2019-01-17 09:40: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瓦房店市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科技部等9部委《关于印发振兴东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2018〕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2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1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家、省、大连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以建设现代经济体系为目标,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全面优化科技和产业布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更加完善,技术市场配置科技创新资源的决定作用明显增强,创业创新环境全面改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不断壮大,企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明显进展,科技创业创新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和技术转移体系基本形成。
主要指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开发与试验发展(R&D)经费力争达到8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00家,各类研发机构达到30家,转化科技成果50项以上,技术交易合同成交额达到2亿元。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政策环境,激发科技成果转化动力
    1.强化政策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6〕34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6〕48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发〔2017〕52号)等国家、省和大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重点抓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政策的落实。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政策衔接配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关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对于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横向委托项目,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通过合同约定知识产权使用权和转化收益。落实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工艺上升为国家标准。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强度,构建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
    3.争取国家资金支持。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积极承担国家、省、大连市级财政科技计划。积极争取大连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科学技术基金等各类财政科技计划支持。积极组织企业申报上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扶持政策项目,加大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财政局、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市本级财政科技投入。出台《瓦房店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对企业研发投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知识产权等方面给予奖励性后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开拓多元化科技投入渠道,充分利用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技术转移早期项目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投融资支持。鼓励银行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
    6.积极谋划建设“双创”示范基地。积极谋划探索在我市建设双创示范基地,鼓励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基础的“双创”活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负责)
    7.发展专业化众创空间。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创新需求,推进组建专业化众创空间。强化“创业导师+创业辅导师”服务。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大连赛区)。围绕我市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开展科技特派活动,构建支持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星创天地”。到2020年,全市众创空间达到2个,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2个,星创天地达到2个。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负责)
    (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8.培育发展科技创新型企业。实施面向骨干科技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到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00家。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到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数量达到70家。落实好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财政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我市行业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促进技术转移扩散。引导支持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和长远发展,建立研发机构,健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大幅度提高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到2020年,全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达到2个。支持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到2020年企业技术中心达到15家。建立1个专利技术产业联盟,推进联盟企业共享专利池,提高联盟企业抵御风险能力。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打造科技创新高地,着力优化产业结构
    10.积极融入大连市创新创业创投中心建设。落实大连市创新创业创投中心建设行动计划,加快推进高端轴承、机床等装备制造业为重点的传统工业转型升级,培育节能环保、新型纺织材料、特种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负责)
    11.创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探索建立“一个主导产业、一位首席专家、一个示范基地、一套技术模式、一支服务团队”的农技推广模式,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快速落地转化。鼓励农技人员与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活动,加大在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方面的支持力度。在引进推广国内外新品种新技术的同时,更加注重推广设施农业成套集成技术、农产品加工先进生产线、生态循环农业技术,加快由农业复合成套技术为主的推广步伐。(责任单位:市农发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各乡镇及涉农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推进现代育种育苗提升工程。加快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基地为依托、产学研融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苗产业体系。利用我市农业经济作物、水产品育苗等方面已有优势,利用当前农业科技进步,大力推进优势特色农畜水产品的品种改良,支持基地化、规模化繁育工程,进一步提升我市优势特色农产品科技含量。推进矮化苹果、樱桃、棚桃、草莓、蔬菜等育苗基地建设,推广日光温室、钢架大棚等先进育苗设施技术;完善畜禽良种繁育基地,推进海水养殖种质改良基地建设,增殖放流水产苗种5.8亿尾。(责任单位:市农发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各乡镇及涉农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水平,加快促进成果转化
    13.积极建设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鼓励我市大型重点企业和科研机构建设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加强与中科院、全国高校的联系,积极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网络。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动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科技成果中试基地。深入开展“民营企业院校行”等系列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为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过程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知识产权服务。积极引导企业与科研机构建立专利联盟,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以及服务的综合水平和整体效能,积极引导企业贯彻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负责)
    (七)优化人才培养环境,壮大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16.激发科技人才活力动力。按上级部署,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允许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科研人员,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或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方法。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负责)
    17.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依托大连海洋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和职业院校,加强轴承等重点产业急需技能人才培训,鼓励企业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实习基地,引导大学毕业生在本地就业创业。发挥好各类招才引智平台作用,吸引高层次留学人才来瓦创业创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对口科技合作,推进区域协同创新发展。
    18.加强科技交流合作。积极与上海普陀区建立科技创新合作机制,鼓励复制普陀区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方面的经验做法。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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