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2018-11-08 15:58:00
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拟引发《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扶持政策,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办学质量,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积极性,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l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7〕48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8〕24号)。
三、主要内容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共分三个部分,一是提出总体要求,二是明确主要任务,三是建立保障措施。
四、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瓦房店市教育局, 张雪0411- 85165094。
文件: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件: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