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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瓦房店市土地储备供应计划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7〕58号
发布:2017-07-17 09:14:48

 

瓦政办发〔201758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

瓦房店市土地储备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瓦房店市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9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瓦房店市土地储备供应计划

 

 

    为做好2017年土地储备工作,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大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2017年土地储备计划

(一)计划编制原则

1.符合规划原则。以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为依据,科学制定土地储备计划。

2.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原则。优先储备开发已征未供土地,优先储备开发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民生优先原则。立足满足普通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优先储备保障性住房和住宅用地,从储备和供地结构上增加适合中低价位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比重,关注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建设用地的需求。

4.统筹推进原则。处理好土地储备与城市建设的关系,按照城市发展要求,积极创新运作方式,加强土地储备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有机衔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土地储备指标
  2017年瓦房店市计划储备总用地面积约为297公顷。

    (三)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

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为150公顷

(四)新增土地储备规模

新增土地储备规模约为120公顷

(五)储备土地供应规模

计划2017年储备土地供应规模为80公顷

(六)保障措施

1.土地储备计划应向社会公示,经市政府批准后,2017年土地储备计划,将由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国土资源局及财政局向社会公示。根据需要对年度计划进行调整、修订,经审定后,再次向社会公示。

2.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局面。国土部门要做好征地指标和用地报批、储备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规划部门要及时提供土地储备所需的各项规划指标,财政部门要确保及时足额返还土地储备成本和贷款本息工作,林业部门要积极协调上级主管部门落实林地征转手续,储备机构要牵头负责落实年度储备计划。

3.建立储备计划执行联动机制。各街道、乡、镇按时将计划执行情况向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反馈,以保证计划的有效实施,发挥储备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

4.确保土地储备资金需求。针对国家关于加强地方债务管理和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政策,研究探索新时期土地储备资金筹措新渠道。一是严格按照规定将新增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不足部分在国家核定的债务限额内通过省级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解决。二是利用好国开行等棚户区改造等资金政策,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安排资金。三是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土地征收、收购、收回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服务,通过政府采购实施土地储备的前期开发,包括与储备土地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收支管理,土地储备资金要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和储备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用。

5.突出储备供应工作重点。收储工作要突出“拓展空间、覆盖全域”的重点,加大力度做好城乡结合部和功能产业区等区域的土地收储工作,积极推进主城区的旧城区改造和老企业搬迁改造;供应工作要突出保障民生和公益类的重点,在土地供应过程中切实体现关注民生、现代服务业等产业。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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