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坚决遏制钢铁 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专项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2017-04-12 16:05:00
 一、起草背景
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和辽宁省下发了一系列有关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重要通知,部署开展“拉网式”排查等相关工作。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好国家供给侧改革重大战略部署,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违法制售“地条钢”行为,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拉网式”排查要做到不留死角。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大连市遏制钢铁违规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工作会议纪要》(大发改工业字〔2017〕10号。
三、主要内容
确保完成国家和辽宁省下达的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各项指标任务。2017年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重点是:依法彻底取缔“地条钢”等违法违规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严禁新增产能,防止已经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针对各地区发现的违规落后产能,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政府,并按照“四个一律,一个确保”(即:“一律停产、一律断水断电、一律拆除、一律严肃处理,确保稳定有序”)的要求,果断采取措施。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彻底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的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的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等落后生产设备,做到应退尽退。对于违规生产“地条钢”企业,要做到彻底拆除冶炼主体设备、变压器、除尘罩、操作平台及轨道等装备和设施。除铸造企业外,炼钢企业的中频炉、工频炉,未批先建或未批建成等违规产能涉及的转炉、电炉一律停止生产,封存设备。对涉及关停、拆除封存生产装备和设施的企业,保留现场前后的照片和视频资料,存档备查。对获得钢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获证企业的生产状态、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时的生产条件,是否存在违规产能等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或撤销其生产许可证手续。
我市坚决严控新增产能,不以任何、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不为新增产能的项目办理供地、能评、环评、生产许可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切实组织开展好淘汰落后、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联合执法三个专项行动。
四、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瓦店店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经济发展办公室,刘德鹏:0411-85611444。

文件: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坚决遏制钢铁 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专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