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红旗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决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2016-12-29 16:01:00
一、起草背景
瓦房店市于2016年9月22日以95分高分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得到了国家督导评估组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鼓励先进,经市政府同意,拟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现解读如下:
二、制定依据
1.《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
2.《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辽宁省26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三、主要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瓦房店市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并取得了较好成绩,得到了国家督导评估组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市政府决定授予瓦房店市实验小学等12所学校为瓦房店市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工作红旗单位;授予瓦房店市工农小学等20所学校为瓦房店市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授予高继录等163名同志为瓦房店市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锐意进取,再接再厉,继续发挥表率与示范作用,为巩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创建成果,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瓦房店市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工作红旗单位名单
2.瓦房店市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3.瓦房店市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四、政策解读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