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瓦房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2016-09-12 15:53:00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办发〔2014〕54号)精神,经市教育局认真考察、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市政府同意,拟印发《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瓦房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审定背景
为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二、审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办发〔2014〕54号)
三、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办发〔2014〕54号)精神,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经认真考察、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命名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单位为瓦房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各见习基地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保障措施,从本单位实际和见习生的需求出发,积极提供见习岗位、努力优化见习环境,为见习生提供更多的实践锻炼机会,使其在实践中不断提升就业创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千方百计帮助见习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基地解决实际困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为我市加快建设中等发达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四、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瓦店店市教育局,刘喜龙:0411-85616120。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