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暂行)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2015-06-04 14:09:0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24号)、《大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现场应急救援处置细则》(大政办发〔2014〕15号)和《瓦房店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瓦政办发〔2013〕100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审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二、审定依据
1.《大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现场应急救援处置细则》(大政办发〔2014〕15号)。
2.《瓦房店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瓦政办发〔2013〕100号)
三、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处置能力,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强化应急预案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处置中的职责,及时有效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瓦店店市应急管理局:0411-85617122。
文件: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暂行)细则
文件: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暂行)细则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